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导言:1228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业界期盼已久的P2P监管政策终于出台。自即日起本人将对该监管办法的发表系列评论,纯粹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欢迎批评指正。本文是该系列评论的第10篇,也是最后一篇,暂告一段落。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郭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在出台之前,一些核心内容,业内早已传言讨论。但即便如此,正式的《监管办法》中,还是一些举措超出人们预期,例如《监管办法》提出要建设“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这是一个什么东西呢,值得深究。

建立P2P行业的中央数据库很可能还是跟我国P2P行业发展中所受到的征信业不发达的约束有关。谈到中国P2P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时,征信业的不发达,往往被视为中国P2P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障碍。

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央银行主导的征信体系,区别于欧美以商业征信机构为主的征信体系。我国央行的征信系统实际上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1997年央行就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4年至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该征信系统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息全面、覆盖范围和使用广泛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央行征信中心收录自然人超过8亿,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00万户。因此,如果P2P平台能够顺利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但《监管办法》落地之前,P2P平台始终无法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因此,由于中国强政府的体制背景,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征信体系其实并不弱。那么P2P的征信业约束,问题出在哪里呢?

稍等,说《监管办法》落地之前,P2P平台无法对接央行征信系统,难道《监管办法》落地之后,P2P平台就可以对接央行征信系统了?《监管办法》对此问题的表述非常暧昧,令人捉摸不透。

这一点在《监管办法》中是第二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并没有明说可以对接,只是鼓励与相关征信机构合作,但又提到“依法报送、查询”等,所以究竟是何用意,尚不得而知。而在我看来,这个事情已经黄了。

P2P平台无法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并非技术上的原因。实际上,具有央行背景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早已建立全国首个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NFCS在技术上采取与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吻合,后台完全可以对接。

根据央行征信系统内部人士的说法,P2P平台无法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唯一的障碍就是P2P平台法律地位不明,尚未明确为“放贷机构”。未来P2P平台一旦被明确为放贷机构,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就顺利成章。因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所有的放贷机构都应该接入征信系统。

然而,《监管办法》已经非常明确,P2P平台不是放贷机构,甚至《监管办法》全文,都在避免使用“贷款”一词,而改为“借款”。《监管办法》对P2P行业的定位仍为通过网络实现的“民间借贷”,放贷机构和金融属性的名分都没有得到确认,因此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希望非常渺茫。

但严格来讲,只有“放贷机构”才可以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其实是一个误解。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放贷机构“应该”接入征信系统,但并未说非放贷机构就不“可以”接入征信系统。实际上,央行征信系统不仅收录了银行信贷等放贷机构的信息,还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

因此,P2P平台不能对接央行征信系统,既不是基于经济或社会考虑,也不是基于技术障碍,完全是因为P2P平台身份未被认可的原因,但以P2P平台没有官方身份证或者不是放贷机构,就拒绝其接入,理由还是让人不舒服。这就如没有户口,小孩子就不能上学一样,司空见惯中透着高傲。

此外,为P2P行业建设一个行业“中央数据库”,被认为是《监管办法》的一大亮点。然而,如果P2P平台可以顺利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就根本没有必要为P2P行业单独建设一个“中央数据库”。

因为,由监管部门出面(《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建设一个只服务一个细分行业的“中央数据库”,如果能和其他机构对接,那么就可以直接让更上一层的征信机构,直接开展对P2P行业的征信服务,完全没必要再建设一个细分行业的“中央数据库”。如果不能和其他数据库对接,其实就是一个黑名单数据库,有监管部门出面,建设一个这样的细分行业的数据库,岂不杀鸡用牛刀。多少商业机构都在争夺P2P行业的征信业务。

总而言之,在没有信息特别是黑名单共享机制的情况下,建设一个P2P行业的共享数据库,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国家专门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鼓励各部门共享数据的情况下,还要为如此细分的一个行业,由行政部门出面建设一个专门的“中央数据库”,完全不符合这个大数据时代的特征,也是非常可悲的。

——发表于《上海观察》2016年1月28日。

话题:



0

推荐

郭峰

郭峰

105篇文章 6年前更新

郭峰,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现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讲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世界经济》上发表论文多篇,在其他中英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各一项,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一部,发表经济时评90余篇。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