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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郭峰(guofeng@sfi.org.cn

(发表于《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3年4月2日,发表时略有删减)

国务院在2月底出台了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五条”,其中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末之前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由于“新国五条”中的“二手房个税从严”相关表述引起了诸多争议,在过去的一周内,大家都在等待各地“实施细则”的靴子落地。然而,除了广东省在3月25日率先推出一个不温不火的“细则”外,各地都是能拖则拖,互相观望。最终,虽然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赶在月底的周末推出了本地版的“细则”,但在本文截稿之时,仍有部分地区在观望中,视中央政令和愚人节的临近而不顾。

而在现已出台的地方版“实施细则”来看,除了北京开始对北京户籍单身人士加强限购外,各地 “实施细则”的新意和亮点其实并不是很多,大部分都只是对“新国五条”的响应和转发,自行发挥的地方少之又少。而出现这种“打哈哈”的局面历史上也不是头一遭了。每一次的房市调控,都是中央高举大棒,而地方则不温不火。地方的调控细则往往是中央政令的照搬,少有根据本地实情的加码之举,并且还要能打折就打折。这样的“不情愿”表明现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于地方政府和官员而言,未能实现“激励相容”。

所谓“激励相容”是指这样的情况:假定每个机构和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是在给定的规则之下追求自身的利益。这一点地方政府和官员当然也不例外。如果委托人(中央政府,如果不是人民的话)制定的制度,能够让地方政府和官员在追求其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自动实现中央政府(和人民)的目标和利益,那么这一制度就是“激励相容”的,否则就是激励不相容的。如果房地产调控政策只为调控本地房价,没有其他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利益补偿”,那其就不符合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利益,也就不能实现“激励相容”,地方政府和官员也就必然想方设法地偷工减料。

高房价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利益一致性至少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更高的房价能够催生更高的地价,从而地方政府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土地出让金,这是学者所称的“财政激励”;另一方面,更高的房价可以促进更多的房地产投资,并带动其他投资和消费,从而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由于长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此更高的经济增长就意味着更高的职位晋升概率,此即为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

现阶段中国几乎所有的省、市地方政府(甚至许多县级政府)都把房地产业视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都希望本地区房地产价格上涨,因为他们认定这样有助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加和经济增长。在这种状况下,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抑制房价政策自然不情愿积极执行,甚至或明或暗地采取一些措施冲抵中央政策的效应。

如果要建设性地分析中国房市中存在的“调控依赖症”,则我们就不能妖魔化地方政府和官员。实际上,追求更高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不过是地方政府和官员为“适应”现行财政体制和官员治理体制的应对之策。具体而言,自1994年财政体制实现“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收入份额上移的同时,财政支出责任却出现下移,这必然促使地方政府和官员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而现行的土地征收和出让制度,则为此创造了制度前提(参见笔者《政府卖地的逻辑》和《政府征地的逻辑》等文)。而地方政府对GDP的过度崇拜,则更是完全内生于现行的政经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地方政府的晋升标准就由过去的以政治表现为主,转变为以经济绩效为主,形成了一种以“经济增长”为标的被部分学者称为“晋升锦标赛”的模式。

不能“激励相容”的调控政策,则最多只能调控一时,而无法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自发行为。例如,中央政府屡次表态要扩大房产税的试点。但是,由于房产税被认为是挤压投资性住房需求和调控房价的利器,因此地方政府对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实际上并不积极。尽管单纯看来,新税种的推出可以扩大地方财政收入,但是如果房产税的确可以调控房价,则必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因此,如果不能彻底地改革目前的土地征收和出让制度,不能将房产税的试点和普遍开征与整个财税体制改革联系起来,那么扩大房产税试点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也必然只能是“赶鸭子上架”。

再如,虽然房价高企可以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土地财政收入,但如果地方政府推高土地成本以获取更高的土地租金收入,企业成本也将随之上升,企业税前利润下降,进而也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和本地经济增长。但是,这一逻辑只有在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视角很长时才能够成立。在现行官员政绩考核和晋升机制下,任期、年龄等因素的硬性限制,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和视角短期化倾向严重。

行文至此,我们就可以得到此篇短文的自然结论:为了让房地产调控政策取得实效,特别是为房地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就不能仅仅从房市调控到房市调控,而应该将其内嵌于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和官员治理机制改革。一方面,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关系,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寻求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收入上的分配比例和税源结构,同时改变财政支出的过度下移并相应调整财政职能,改变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高度依赖状况。另一方面,有必要让地方政府和官员认识到高地价、高房价和房地产片面发展给本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但是,更重要的是优化政绩考核体系,依靠制度约束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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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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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现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讲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世界经济》上发表论文多篇,在其他中英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各一项,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一部,发表经济时评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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