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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注:最近,关于“号贩子”的新闻再次激起大家的讨论。在对“号贩子”一片谴责声中,也有一些人在为其“辩护”,甚至声称应该“感谢”号贩子,而这些人基本上是经济学家。明天我将对此发一个评论,这里先转贴一个我2014年发表在《东方早报》的旧文。5000字长文,慎入。  

    目前,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市场经济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不得亵渎。捍卫市场经济似乎成为经济学家当仁不让的天职——“经济学家的责任是为市场经济辩护”

  社会中现存的一些非市场机制的资源分配方式,例如住房限购、拉闸限电、车牌管制、春运抢票,等等,都被认为是反市场、行政干预的典型代表。在许多中国经济学家的心目中,这些非市场调节机制是大逆不道、倒行逆施。一些经济学家即便承认市场失灵的可能性,也强调政府的调控也应该是市场化的调控手段,例如不该对住房进行限购,但可以通过利率、税收等“市场化”手段来调控。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从一般角度阐述几种常见的稀缺资源分配方式的优劣。市场机制、价高者得的分配方式是分配稀缺资源的最为重要、最为常见的方式,也是最有效率的分配方式,但却并不是唯一的方式,特别是在同时追求效率和公平的现代社会中,也不一定是“最佳”的方式。具体应该采取价格机制,还是排队、抽签等非价格机制,应该视具体情形而定,并无一定优劣之分。

  在正式阐述前,我们尚需要首先引入两个基本的概念。

  第一:稀缺。可以说稀缺是人类乃至动物均普遍面临的基本约束。好的东西,就总是多多益善的(不好的东西,减少之就是“多多益善”的)。不稀缺的东西,就不需要分配机制了。

  第二:主观效用。某些东西,可能的确稀少,但人们可能根本就不在意、不喜欢,不会带来满足感,从而也就不构成商品,无需分配机制。稀缺并能够给人们带来主观效用的物品,就需要某种机制来分配。并且,由于效用、满足感是主观的,不同人对相同的商品可能评价不同,从而愿意付出的代价也不尽相同,从而使得分配机制更加复杂。

  

价格机制是最有效率的机制

  在现代社会中,价高者得的市场机制是最为常见的分配稀缺商品的机制。同时,价高者得的市场机制也是最有效率的机制。由于人们对同一商品的评价不同,因此愿意为之付出的成本也就不同。评价高的人,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而评价低的人就只愿意付出较低的价格。通过价高者得的市场机制,可以让这些商品分配到对它们评价最高的人手中,从而实现稀缺资源的某种社会“最优”配置。关于这种社会最优配置,更学术性的表述是:在均衡状态时,不可能在没有使任何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境况变得更好,这即为经济学中有名的“帕累托效率”。

  然而,仅仅遵循帕里托效率的原则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追求其他的什么目标,最常见者,例如公平。价格机制非常有效率,但却不一定公平。由于先天或者其他原因,人们的收入和财富水平可能存在很大分化,从而人们所能支付的价格就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价高者得的分配机制中,稀缺商品可能分配给了有钱的,但是对这一商品评价并不是最高的人手中;而那些对这些商品评价非常高的人,却可能因为没有钱,而无法获得这些商品。这里隐含了一个假设,即两个不同的人的主观效用评价是可以比较的:穷人的一块面包和富人的一块面包可以带来不同的满足感。越是必需品,分配的公平感越重要,因此越有可能存在其他“更优”的机制。如医疗服务和教育服务,如果纯粹根据价格机制来分配医疗和教育资源,可能生小病的人受到了较好的医疗服务,不够聪明的人受到了较好的教育;而生大病的人却享受不起优质的医疗服务,聪明的人可能受不起优质的教育。

  因此除了价格机制,人们还常用其他一些机制来分配稀缺商品。常见的有配给、排队、抽签等等。当然这些机制的存在,皆因为有权者(主要是政府)对商品的出售价格设置了上限,否则价格机制将自动发挥作用,实现有效率但不一定公平的分配。余下,我们一一简述这几个常见非价格机制的优劣。

  

配给机制非常适用于非常时期

  配给制是非价格机制中常见的一种机制。前苏联和中国计划经济时代,曾利用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在全国大部分资源配置上都采取过这种配给的、计划的分配方式,例如,粮票、菜票,等等,不一而足。实际上,配给制并不是完全一无是处,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使得社会资源分配更加公平。特别是在地震、灾害等特殊时期,这种以强制性为后盾的配给制,可以保证每个人的基本需求,而不至于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因此即便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已经被抛弃,但我们仍可以在很多场合看到配给制的影子。例如在地震、灾荒等非常时期,如果有人违背这种配给原则,采取价高者得的市场机制出售生活必需品,他必然会受到道德谴责。

  这种行政分配机制,在地震、灾荒等特殊时期,可以采用,但长时期施行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商品稀缺的固化。此外,这种行政分配机制的另一个明显缺点是拥有分配权的人无法知道不同的人对稀缺商品的主观评价,因而无法将这些商品分配给最需要它的人手中,实现物尽其用。特别是在日常时期,这一点缺陷显得更为突出。一个可改良的办法就是在资源配给之后,允许人们根据市场机制自由交易这些商品或其凭证。在自愿交易下,这些商品可以根据人们主观评价的不同,实现进一步优化配置,从而改进效率,增加社会总福利。只要是自愿发生的交易行为,一定会同时改进交易双方的效用(不考虑短视等因素)。

  

排队机制在人们社会观念中根深蒂固

  价格机制和政府配给之外,另一个分配稀缺资源的方式是“排队”。由于商品供给者(或第三方干预者,主要是政府)对商品的出售设置了价格上限,因此在该价格水平上,需求远超供给,引发“排队”现象。这在现实社会中非常常见,餐厅排队、医院排队、银行排队、春节购票也要排队(线上线下皆如此)。

  排队使得对该商品评价较高,但支付能力更弱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付出更多的排队时间来获得该商品(穷人排队的时间成本要低于富人)。相对于价格机制的“价高者得”,排队实际上是“先到先得”。而“先到先得”这种占有资源的方式其实在人类演化史和所有权起源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些情形下,如果一人“先占”了某种资源,且一段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该人就获得了该资源的所有权。相对于依赖市场的价格机制,和依赖政府的配给机制,排队机制实际上依赖的是社会习俗。因此,排队机制在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至于人们会将不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而插队的人视为缺少社会公德。然而,可能大部分的人都从来没有反思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用排队来解决一个人是否能够先吃饭、先就医、先购票就是合理的?没有人反思这种机制,也正说明这种先到先得机制已经成为一种被默认的社会习俗。如果不遵循这样的机制,也许毫无章法的人类就进化不到今天。

  不过排队也有自己的缺点。排队花费了时间,但却没有创造价值。这一现象在经济学中被称为“租值耗散”。从而,为节省或者获得这些被浪费的资源,又有很多制度创新涌现。举其小者,餐厅、银行的“叫号”制度就是节省了排队者的成本。排队者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去做一些其他有价值的事情,而不用担心其依赖“先到先得”习俗获得的优先权会丧失掉。消费者获得效用改进的同时,商家也因为人性化的处理赢得了商誉,这些都可以视为重新获取了本来会消耗在排队中的租值。

  此外,“黄牛党”的产生,实际上也是为了攫取这些被耗散的租值。黄牛党首先付出了时间和金钱,批量购入了车票,然后就按照供求关系,在车站外灵活应变,不断地调整价格,以求在最后一刻把所有的车票出手,因而原本用来排队的成本就被黄牛党所攫取。但是,黄牛党往往内外勾结,形成垄断票源后就大肆提价,因此严重干扰了资源分配机制的正常运作,从而为社会道德乃至法律所不容。

  当然,为减少“租值耗散”而涌现的技术创新也不一定都是公平的。例如,火车票网络售票,由于黄牛党等的干扰,价格管制产生的稀缺火车票的排队分配模式实际上已经根本无法正常运作了,因此网络实名购票应运而生,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当然,在2014年春节期间,技术黄牛党再次死灰复燃)。但这一技术创新又带来了新的不公,资源分配规则由排队中的“价格+排队时间”,演变成了此时的“价格+网络技术+运气”,那些不熟悉电脑,没有网络支付手段的农民工,显然处于新的严重不公之中。

  

无法解决抽签对象的抽签机制

  为了减少稀缺商品非价格分配时无谓的“租值耗散”,抽签制应运而生。特别是信息技术出现后,使得抽签制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这其中,北京的车辆牌照抽签制就是一个典型。由于大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因此各城市都会对每年新增车辆牌照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导致汽车牌照成为严重稀缺的资源。与上海根据价高者得的拍卖机制不同,北京就采取了摇号抽签制来分配汽车牌照,成为两种分配机制的鲜明对照。此外,在新股发行、保障房分配、奥运会门票分配等情形中,都可以看到抽签制的身影,有人甚至建议春运火车票购票都应该采取抽签制。

  显然,以拍卖机制分配稀缺的汽车牌照资源避免了无谓的租值耗散,并且拍卖所得资金还可以用于修路、保护环境等。但由于城市交通是公共资源,因此纯粹的价高者得的拍卖机制其实是不公平的。能够支付这些费用的人就可以享受城市交通带来的便利,而无力负担的人就不能享受,尽管他们可能已经为城市的交通建设缴纳过税收。抽签制则保证了公平,且如果不考虑抽签成本,也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

  但机械的摇号抽签机制也不一定是最佳的,因为跟行政分配、票证制一样,这种分配机制没有考虑到不同的人可能对同一商品的主观评价和需求存在不同,而没有使得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购车者的具体情况不同,如家庭与单位之间的距离、从事工作的性质、个人健康程度等,都决定了不同程度的购车需求,而对此,抽签制只能视而不见。

  一个可改进方式就是允许抽签后,抽中者可以根据市场机制对稀缺资源进行二次调节分配,以便评价高的人可以获得该商品,而评价低的人则可以赚取其他分配机制中被无端耗散的租值。然而,在现实中,抽签制的设计者很少允许人们在抽得该稀缺资源后进行自由交易。原因在于这种改进后的额外收益被抽中者获得,而不是设计者。此外,如果一个人得到了该稀缺商品,却又不需要,而转让出去赚钱,则说明他可能本就不该属于抽签的范围,进而动摇了这种机制的设计初衷,因而遭到设计者的反感和限制。

  

陷入悖论的价格+补贴机制

  当然一些市场派经济学家从来就对这些非价格机制不满,他们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通过价格机制来分配稀缺资源,但可以通过其他补充机制来弥补价格机制造成的不公。例如,由于春节期间,中国人回家的意愿非常强烈,因此一票难求现象持续了很多年。一些市场派经济学家就认为,可以通过提高车票价格来使得车票资源得到最有效配置,而基于维护公平感,则可以在提高火车票价的同时,给穷人发放货币补贴。

  类似建议不仅仅出现在春运火车票购票时,这些市场派经济学家还建议拥堵费要自由浮动、电价要自由浮动、房价要自由浮动,并给予那些经一定程序被认定为值得补贴的人以货币补贴,并认为这一机制比配给、排队、抽签等非价格机制有效得多。

  然而,这个建议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第一,发放补贴等于使分配稀缺资源(的货币等价物)的权利转移给了有权者(主要是政府)。即便我们不考虑有权者获得分配补贴的权力之后,如何避免徇私舞弊、贪污腐败(这实际上是市场派经济学家对非价格机制的最重要质疑之一),但其中的悖论我们也不得不注意:这些市场派经济学家一方面认为在任何场合下都应该由价格机制来分配稀缺资源,另一方面又认为政府有权力进行二次收入调节:给买不起火车票的人补贴,给买不起房的人补贴,等等。

  第二,一次市场配置再加一次政府调节,不一定就是最节省成本、最有效率的方式。这种机制下,如何“识别”究竟哪些人应该受到补贴非常关键。已经买票回家的人都不需要补贴,没有回家的人都需要补贴?已经买到商品房的人都不需要补贴,没有买到商品房的人都需要补贴?在利益诱导下,人们有动力伪装自己的真实属性,骗取补贴。再设计一个信息披露机制,进行“有效”补贴,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就一定低于排队、抽签、配给等非价格机制吗?

  再如引起广泛争议的“住房限购令”,一些人反对行政性限购令,但不反对开征房产税,认为前者就是非市场调控手段,后者就是市场调控手段。然而,后者是通过价格机制对住房资源进行一次调节,同时通过征收到的税收补贴穷人或者建设保障房,进行二次调节。但是,如何征税,如何补贴穷人,如何建设和分配保障房,这又会涉及到政府自由裁量权的发挥。究竟是一次调控好,还是二次调控好,其实并无一定结论。当然征税还有将存量房逼入市场的作用,如果多套房拥有者众多,则影响可能不同,这是另一个问题,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对于稀缺资源的分配,价格机制和非价格机制实际上各有利弊,并没有一种机制可以绝对胜过其他几种机制,而适用于任何场合。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但这并不妨碍在追求其他目标时,酌情使用其他非价格机制。

——本文以《稀缺资源分配的几种机制》为题发表于201492日《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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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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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现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讲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世界经济》上发表论文多篇,在其他中英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各一项,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一部,发表经济时评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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