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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于44日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中晋系”相关关联公司,这是继泛亚、e租宝等案件后,又一家百亿级理财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查处。

这些年非法集资一直“野火烧不尽,骗子吹又生”,说明其滋生土壤非常深厚。究其原因,除了正规传统金融机构供给不足、无法满足民众投融资需求外,还跟当前金融管理体制的弊端有关。

防范、打击诸如“中晋系”这样的非法金融活动,关键还是要对其属性有准确的认识。

首先要说清,“中晋系”绝不是目前毁誉参半的P2PP2P是指借助网络平台实现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直接借贷,P2P平台仅仅承担信息中介的作用。而根据新闻媒体报道,“中晋系”的主打品牌“中晋合伙人”,是先吸收公众资金,然后再寻找投资项目(如果不是完全被挥霍),是一个完完全全的金融中介,而不是信息中介。“中晋系”也从来不自称为P2P

那么又该如何认识“中晋系”的金融中介属性呢?

根据新闻媒体报道,“中晋系”拥有典当、支付、保理、融资担保、保险销售等多个金融和类金融牌照,似乎门类很齐全,但其核心产品“中晋合伙人”,却更像是一个私募基金。

而长期无人监管的私募基金,几年前才正式划归证监会监管,并由其进一步授权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也能查询到“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备案信息(当然已经按照警方口径进行标注)。然而,这个私募基金却已经完完全全地实现了“公募化”。

 首先,其合格投资人门槛形同虚设。根据20148月份证监会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进行募集,例如该《办法》第十二条的界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但根据“中晋金钥匙三号”的募集公告,只要五万块钱就可以成为“中晋合伙人”,合格投资人门槛已经形同虚设。

其次,虽为私募基金,却公开宣传和募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人群进行募集,不能公开宣传和向不特定人群募集。为了贯彻这一精神,2016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甚至规定私募基金只能向投资人公布信息,而不能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但通过明星代言、电视节目冠名等形式,“中晋系”显然已经完完全全实现了公开宣传和公开募集。

很显然,对于这种挂羊头卖狗肉,以私募基金名分,从事公募基金业务的行为,我们的日常金融监管完全失灵了。这是因为,在金融监管上,我国实行的是机构监管,而不是功能监管。一项金融业务,如果不叫那个名字,也不去申请牌照或备案,那就基本上无人监管。

试想,现实中存在多少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由于不叫银行,也不申请银行牌照,所以根本没人按照银行来监管。同样的,很多私募基金都在大肆进行广告公开宣传、公开募集,但实际上却根本没有公募基金的资质,也无人干预和禁止。

在我国金融监管格局中,传统金融中介按照机构种类,被划分为银行系、证券基金系、保险系等,分别划归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监管,而对于近年来一些新兴的金融业态,诸如典当、融资租赁、保理、融资担保等业务,则划归地方政府,主要是金融办来监管,但仍然存在大量灰色地点,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

各级监管者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例如上海市45日发布的《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落款时间为323日)中提到要在自贸区范围内推动功能性监管试点,探索监管工作全覆盖,但这显然是不够的。

对于金融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日常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全错配,也是非法集资问题频发的一个原因。根据162月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59号文”)的规定,“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但其中却不包含风险处置。

也就是说,私募基金平常应该由基金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公募基金应该由证监会进行审慎监管,但其脱变为非法集资,特别是东窗事发,发生风险时,却由各级地方政府的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负责风险处置,主要是各地金融办和公安司法部门具体负责。这种“常态垂直监管、风险属地处置”的金融管理体制,必然导致监管部门和风险处置部门的激励不相容和责任相互推诿,不利于将非法金融活动扼杀于萌芽状态,亟待改革。

 太阳底下无新事,“庞氏骗局”永流传。中晋系披上互联网金融外衣,从事其并无权限的金融活动,却缺乏日常监管,待到东窗事发,才由司法部门和维稳部门介入,可谓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应该引起政策顶层设计者的反思。(本文发表于《上海观察》2016年4月9日)

更多互联网金融评论,请关注公众号:郭峰学术民工(guofeng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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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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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现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讲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世界经济》上发表论文多篇,在其他中英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各一项,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一部,发表经济时评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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