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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峰(作者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

3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重大事件,受到广泛关注,也引发了诸多讨论。其中一个评论特别有意思,即如果e租宝还没有被查处,也一定会成为该协会的首批会员,甚至获得理事、常务理事等更高等级的身份,并认为如果果真如此,将严重有损该协会的公信力。笔者承认可能的确会出现这种局面,但这种会员出事,就损害协会公信力的逻辑,是极具危害的。

其实这是将加入行业协会视作P2P平台的增信工具。这里所谓“增信”,是指P2P平台提高自身信用的行为,不是监管办法禁止的平台对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增信”。P2P平台之所以需要这种增信工具,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众多P2P平台已经由信息中介演变为信用中介,但其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又无法支撑其信用,因此这些P2P平台就各处寻找为平台自身增信的工具,其中一项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让人认为其是经过官方机构认可的,包括官方背景较强的行业协会认可的。

在中央和地方成立的一系列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官方背景最强的:央行原副行长是该协会会长,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则都在其中派驻了副会长,专职的秘书长也是央行科技司的副司长。

中国的行业协会,素来就有政府推动型行业协会和市场内生性行业协会的分野,前者在金融行业的代表有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对于已有的政府推动型金融行业协会,官方对其控制往往是通过派驻专职秘书长来实现的,会长、副会长则一般是相关行业商业机构代表,因此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官方背景,较传统金融行业协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然,我们也承认,在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体制下,这种官方协会更具有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也更符合中国的实情,完全市场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没有官方授权,开展自律管理时,会缺少威信。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行业自律管理上,这种官方背景太深的行业协会,恐怕会成为P2P平台的背书增信工具。

由于P2P行业的监管办法迟迟没有出台,P2P平台的名分始终没有得到正式确认,因此对于官方背景较深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各个P2P平台都是使出浑身解数,寻找与其的交集。例如,20161月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首次互联网金融法规培训会,一些P2P平台即以被邀参会为荣。325日协会正式挂牌后,成为首批会员的P2P平台,更是开足马力,进行宣传报道。

另一个让该协会成为P2P平台背书增信工具的原因在于其精英俱乐部式的入会门槛。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P2P平台只有区区几十家,而全国有2000多家平台在运行。当然,这里并不是说目前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P2P平台都是完全抱着背书增信的目的的不良平台。相反,经过该协会的千挑万选,入选的几十家平台,相对而言还是行业内的佼佼者。但正是这种千挑万选、精英俱乐部的性质,才会导致更多的平台,以背书增信的目的,争相加入其中。

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该针对全行业开展自律管理,而不应该靠自己的判断,甚至拿政府的隐形背书,将行业内企业,按照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首批会员单位、第二批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等形式,划分成三六九等。这是拿自身信用和隐性的政府信用为平台做背书,谁能保障这些得到高等级协会身份的平台,就一定不出事呢。

因此,这样一个意图开展自律管理的行业协会,设置这样的“高门槛”,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根据P2P行业正在征求意见的监管办法,未来P2P平台要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试想,如果一个机构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备案,可以合法开展经营(当然不构成其经营能力等的背书),却不能加入官方认定的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这种自律管理还怎么发挥对正式监管的补充作用。

e租宝,不过是曾在中央电视台做过广告,就让众多投资者将矛头对准中央电视台和政府,认为这是中央电视台,以及其背后代表的官方意志所认可的P2P平台,因此就要求政府为该平台的违法经营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不当背书或“被背书”,都有可能使得官方背景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引火烧身,甚至有损政府威信。

因此,要避免成为P2P平台的背书工具,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行业协会还要做好诸多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应该通过高阶位的法律规章,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全覆盖。要实现对全行业的自律管理,而不是制造一个精英俱乐部,就必须改革低覆盖率的局面。

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管办法或更高阶位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达到一定条件的P2P平台(如获得监管部门备案的平台),必须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例如,《证券法》就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这样的全员加入,而不是选择性加入,P2P平台就无法拿加入行业协会作为其背书增信工具,也更有利于开展自律管理。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要切实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脱钩。严格执行2015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要求,取消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与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在这方面,一些地方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就做得很好。(本文发表于《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6412日)

更多互联网金融研究和评论,请关注公众号:郭峰学术民工(guofeng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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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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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现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讲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世界经济》上发表论文多篇,在其他中英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各一项,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一部,发表经济时评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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